加班新规出炉:下班微信回复,法院明确:算加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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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程办公加班争议:下班后线上工作是否算加班?

在当今新媒体等行业,远程办公和灵活用工已成为常态。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加班的争议,例如“下班后线上处理工作算不算加班?”等问题日益增多。 据南通通州人民法院披露,原告谢某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约定岗位为新媒体运营,加班需经钉钉审批。公司后来任命谢某为“运营兼客服”,明确工作时间为9:00至24:00,其中18:00至24:00为客服值班时间。但考勤显示谢某日常18时左右下班打卡。 2024年,谢某主张下班后及法定节假日,需通过微信、抖音等平台处理客户咨询、订单等事务,存在大量非现场碎片化加班,诉请公司支付相关费用。公司辩称谢某未履行加班审批程序,工作不在办公场所完成,且部分账号为员工共享,无法认定其个人劳动,否认加班事实。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,加班的核心是法定时间外提供劳动,不限定场所。谢某提交的线上工作记录足以证明其加班;加班审批不能作为否定实际劳动的绝对理由;考虑到新媒体岗位碎片化特点,加班时长可综合裁量。 最终,法院酌情判决公司支付谢某加班费1.2万元、绩效工资2000元及经济赔偿金1.8万余元,驳回其他诉求,二审维持原判。

远程办公加班争议的启示

这一案例引发了人们对远程办公加班争议的关注。在远程办公和灵活用工日益普及的今天,如何界定加班、保障员工权益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。 企业应明确加班的定义和审批程序,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。员工应合理规划工作时间,避免过度加班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远程办公的监管,确保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劳动法规。 远程办公加班争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,才能在保障员工权益的提高工作效率。

加班新规出炉:下班微信回复,法院明确:算加班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