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生效疑云:车主意外出事,保险拒赔真相揭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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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生效时间误解引发纠纷:车主朱师傅的保险理赔困境
车辆保险,看似简单,实则暗藏玄机。近日,朱师傅就因为对保险条款的误解,遭遇了一场理赔纠纷。 朱师傅拥有一辆2008年的海马汽车,由于家里已有其他车辆,这辆车很少使用。今年12月2日,他发现车辆已经脱保一个星期,于是前往人保财险的营业厅购买交强险。在购买过程中,营业员并未向他详细介绍保险内容和保障,只是简单告知保单后续会通过微信服务号发送。朱师傅支付了965元保费后离开。 在12月2日晚,朱师傅在接女儿放学途中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。一辆骑电瓶车的骑车人撞上了他的车头,骑车人被送往医院,腿部骨折。朱师傅报警后,事故责任尚未判定,同时也报了保险。 在12月10日,保险公司却发来了一份拒赔通知书,理由是保险未在合同期内。朱师傅的保单显示,收费投保确认时间和生成保单时间都是2025年12月2日上午10点21分,保险期间则是从2025年12月3日零时起到2026年12月2日24时。也就是说,朱师傅在支付保费后,有将近14个小时的保险空窗期,而事故就发生在这段时间内。 拒赔通知书提到,朱师傅出险报时描述事故发生时间是12月3日上午九时,经调查,实际事故发生在12月2号晚上十点,不在保单有效期限内。朱师傅表示,这是因为事发当天只报了警,第二天才报保险,汽车人还在住院治疗中,事故责任还没判定,费用暂时由伤者先垫付。 朱师傅不认可被拒保,同时还表示,自己来投保的时候,业务员没提前告知。他诉求,保险合同中次日临时生效的条款作废,变更为即时生效。 媒体联系了当地人保财险上虞理赔分中心,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。后来,朱师傅反馈保险公司回复,经过审批后同意承担保险责任。 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,在购买保险时,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,了解保险生效时间等重要信息,以免在关键时刻遭遇理赔困境。